D.G.M. Factory MG MS-18E肯普法 製作SEPC
1. 製作報價:
1.1 NTD X,XXX (不含套件)
1.2 NTD X,XXX (含套件)
2. 主要使用套件
2.1. MG MS-18E肯普法
2.3 全機無縫作業
3. 自製零件或造型改造:
3.1 頸部約延長2mm。
3.1 頸部約延長2mm。
3.2 補足部份縷空零件
4. 製作色澤
4.1 製作色澤如下,可能介於圖1與圖2之間
4.2 製作型態:高光
(製作形式共有:平光,陰影,高光,金屬色澤,亮光色澤,自行配色等等)
5. 製作工序:
5.1 原始零件打磨
5.2 上灰色底漆
5.3 檢查表面,若有嚴重磨痕,使用600號(紅色)3M海綿研磨一次。
5.4 主色上色。
5.5 再次檢查表面,若有明顯磨痕,再使用800(藍色)~1000號(綠色)3M海綿研磨。
5.6 第二次主色上色。
5.7 高光色上色
5.7 高光色上色
5.8 金油上色 (保護漆效果)
5.9 入墨線/漬洗
5.10 貼水貼
5.11 最後上消光漆統一效果。
6. 水貼
6.1 使用水貼如下。
6.2 若因水貼品質出現問題,致使無法按照官方設定形式張貼時,必須於事後注明。
6.3 若水貼圖案有缺或錯誤,盡量以同色,圖形類似水貼來張貼。
6.4 水貼圖案不得出現時代或設定錯誤狀況。
7. 成品光澤度:半光澤偏消光,請參考過去作例。
8. 外盒,說明書,框架與剩餘零件
8.1 外盒:保留,完成後交付委託人。
8.2 說明書:保留,完成後交付委託人。
8.3 框架:無需保留
8.4 剩餘零件:若有剩餘零件,完成後交付委託人。
9. 作品照片
9.1 若有拍攝作品照片,則將作品照片的原始尺寸相片,製成光碟,交付予委託人。
10. 保固費用核算
10.1 零件破損:若於交付後七日內零件碎裂(這裡是指模型零件在上色時,可能發生的脆化現,而不是指強力扭斷零件所致的零件破損,若真發生此情形,請將零件損毁狀態拍成照片,寄予製作者,雙方共同研判狀況。),託委人可將作品寄回重製,不用再額外負擔費用,若七日後再反應,則委託需負擔重製工本費用。
10.2 消光漆發白情況處置:若交付後十五天內,消光漆有發白現像,則託委人可將作品寄回重製,不用再額外負擔費用,若十五日後再反應,則委託需負擔重製工本費用。
10.3 掉漆:若發生掉漆狀況,委託人需於交付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MSN向製作者反應,若七日後再反應,則委託需負擔重製工本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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